一、按下警示雙黃燈,盡量將車輛開往路肩停放。
二、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
三、車內人員站至護欄外側或站在離前車至少50公尺處,並以面向來車方向,以做隨時應變之準備。
四、切勿嘗試跨越車道,以免遭後車撞擊,並可利用手機撥打1968請求協助。
路口未保持淨空,往往是造成交通壅塞的主因之一,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9月,新北市轄管「未保持路口淨空」違規案件計有2,025件,裁決處分析違規駕駛人多是為了搶快而未保持路口淨空,嚴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路口交通大打結。
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因未保持路口淨空而被員警攔停舉發,這名駕駛人聲稱是因前方的公車遮蔽視線,所以不知道前行車道壅塞,才會車子開到路口時號誌已變換,導致阻礙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但法院調查後認為,當時駕駛人是於下班尖峰時刻行經市區主要幹道,路口車潮眾多是可預見的,且發現前方車輛開始剎車減速時,即可預見車流量大、車道壅塞,應等候前車完全駛出路口範圍,再依號誌前行或等候紅燈,而且當時後方也無車輛跟隨,因此判其敗訴。
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車輛未保持路口淨空,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以下罰鍰。裁決處再次提醒民眾,行經交岔路口遇車況壅塞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以免車輛行駛至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時,影響橫向車流和行人通行。
轉彎(向)不當和行車盲點之間的相關性很高,舉例來說,小型車的「A柱」通常會於駕駛左轉時遮蔽視線,進而造成盲點;而大型車的盲點更是遍布於車前、後、左、右,即便新法規已經規定要加裝四面不同方向的後視鏡,但後視鏡多就代表盲點也多,若駕駛人不多加注意,同樣容易造成車禍事件發生。ARTC也強調,除了駕駛人以外,行人在過馬路時,若遇到即將左轉的車輛,更要小心注意,避免自己陷入駕駛看不見的死角。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檢驗不僅能看出駕駛正坐在駕駛座時,直接用眼睛就能夠看到的位置,也要求調整車內視鏡與左右後照鏡的位置,藉由鏡子所反射的燈光,來測定駕駛的視野盲區。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在汽車領域中包含的層面相當廣泛,只要是以雷達、影像之感知進行危險警示或控制輔助,提升駕駛安全性的功能,都能夠算入ADAS的範圍。ADAS主要分為四大項:停車便利輔助,例如自動停車、倒車顯影等;變換車道輔助,例如車道偏移警示、盲點警示等;影像輔助系統,例如抬頭顯示、夜視系統等;前方安全輔助:緊急煞停、行人偵測等。而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目前已經可以進行多項系統的檢驗與測試,並提供給廠商精確的報告。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交通部自今年8月已陸續修訂完成相關裁罰基準,並自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