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駕駛須知-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直是民眾最厭惡的「馬路三寶」行為之一,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該處管轄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即多達4萬6,062件,而自今年10月1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從原本900元至1,200元,全面加重為1,2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交通部自今年8月已陸續修訂完成相關裁罰基準,並自10月1日起生效。

拒當馬路三寶~道路駕駛很重要

老是覺得開個車全世界都在跟你做對?明明你就只是想靠路邊卻被叭叭叭,又被罵罵罵,真是不知道自己到底招誰惹誰了,教練告訴你,生活有禮節,開車有步驟,不是直直開直直開就好,上完三節道路駕駛你就知道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