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駕駛-汽車頭燈使用、變更有規定,遵守規定行車安全有保障

民眾擅自變更HID或 LED 等刺眼大燈應納管理。公路總局表示,交通部已針對HID或 LED 頭燈已訂有管理規範,民眾變更汽車頭燈,應使用檢測合格HID或 LED 頭燈燈具,裝設後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登記,擅自改裝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另外公路總局提醒,汽車行駛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者亦有相關處罰規定,尤其夜間會車應使用近光燈,以避免強光照射對向駕駛人眼睛,影響行車安全。另使用霧燈也必須在遇雨、霧時,請民眾共同遵守,打造安全使用燈光環境。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道路駕駛-預防火燒車 保車及保命有道

火燒車事件時有所聞,有些是車禍或是車輛老舊所引發的意外,尤其車子長時間高速行駛或線路、零件老化,加上汽車很多零件都在高溫、油與電附近,若有不慎很容易就會發生火燒車意外的。

火燒車發生的原因相當多,若車內放置一些易燃物品,如打火機經太陽高溫直射下,就很容易爆炸引發火燒車,那駕駛人該如何預防呢?根據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分析主要有下列幾項。

1.若是引擎過熱,發現儀錶板上的引擎燈號亮起或水溫錶過高,應立即停靠至安全地方,並將引擎熄火散熱休息。

2.啟動馬達、發電扇馬達、風扇馬達等某機件或皮帶故障等,也會引發過熱現象,通常初期都會有明顯異音出現,應盡早回廠檢視修復。

有駕駛人擅自改裝燈泡器具、逆電流、霧燈、電子暗鎖、車內電視、車用冰箱等,這些裝置都會增加車輛原廠所設定的電路負荷,容易使電路負載過大,或是因安裝不慎導致短路走火等情況,若未即時斷電就很有可能發生火燒車意外,所以呼籲車主不要隨意改裝車子電系等設備,以免愛車變成一顆不定時火炸彈。

中斷投保強制汽車險,小心因小失大

當您的車輛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時,請求權人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但仍可依規定於時效內,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該基金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可以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向您追償補償金!除此之外,車主還會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受罰新臺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千萬不要中斷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106年度因肇事死、傷件數有29萬6,826件,平均1天有發生813件肇事案件,約有3.9人死亡,約有809.3人受傷。行車若能多一份保險就多一份保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您的車輛若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傷、死亡時,請求權人可向您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所以一定要為愛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讓行車更有保障。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記得要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並維持其契約有效性之義務。另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續保,以維護您的權益。

汽車駕駛人道路考驗注意事項

汽車駕駛人道路考驗注意事項

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路考之考驗規定:
(一)應考人參加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之筆試或路考,應遵守本條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考或監考人員得禁止應考人參與考驗。
(二)必須隨身攜帶駕駛執照登記書、學習經歷證明、身分證或其他有關證明(含照片)證件以備查驗,並於指定時間內到場應考。
(三)不得穿著如赤足、赤膊、穿木屐。
(四)禁止抽菸、嚼檳榔或飲酒,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五)報名申請駕駛執照考驗時,如對考驗時段無異議,缺考不得申請退費。
(六)清楚路考考驗項目之扣分標準、考驗動線。
(七)為考驗爭議及事故蒐證所須,得為考驗過程錄音錄影。
(八)於路考之評分標準表上簽名後,始得考驗。
(九)場考或道路駕駛考驗扣分累計超過三十分,經主考人員通知不及格終止考驗時,應考人應將車輛停至安全處或道路旁安全處,下車坐於後座。
(十)不得舞弊,對主監考人員或考驗單位有侮辱或行賄等不法情事。
(十一)參加道路駕駛考驗之應考人依法於道路上駕駛汽車完成考驗項目,並應為其駕駛行為負責,考驗員在旁僅負責考核評分,對考生之駕駛行為不負指揮監護義務。 道路駕駛考驗路線設定考驗項目標準如下:

考驗項目 交岔路口(紅綠燈及行人穿越道) 變換車道 右轉、左轉(或迴轉) 臨時靠邊停車 行駛速度以每小時40公里以上
次數 2次以上 1次以上 各1次以上 1次以上 1次以上

道路駕駛-禮讓救護車

「禮讓救護車先行」,並配合下列事項:

1.聞見救護車警報聲及警示燈時不驚慌,切勿緊急煞車。

2.一線道時前方車輛請靠右。

3.二線道以上時,內、外車道車輛請各往兩旁靠。

4.儘量在原車速下慢慢向路邊停靠。

5.十字路口如遇有救護車通行請四方來車先行減速禮讓救護車通行。

6.行駛高速公路時,勿佔用路肩或備用道,以方便救護車輛出入。

《道交條例》現行條文規定,若駕駛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且吊扣駕照三個月;昨三讀條文除了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罰鍰也都提高至三千六百元,還要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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