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因路面積水造成「水漂」的失控打滑而引起車禍,多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而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不僅降低汽車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尤其是在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因而產生「水上漂」現象,很容易造成車輛失控發生危險,建議駕駛人應定期檢測依規定更換輪胎,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若是車輛行駛發生水漂時,請把握3個原則:
1、首先應立即放開油門。
2、抓緊方向盤,保持車輛向正前方行駛,不得轉動方向盤。
3、切勿急踩剎車減速,應讓車輛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
很多車主為了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會在車輛後方保桿下方加裝燈飾(俗稱菊花燈),但卻不知裝的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輔助燈光(後霧燈)還是違反燈光規定加裝燈飾(菊花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1.後霧燈得為一盞或二盞。
2.限用紅色。
3.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4.後霧燈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零點一公尺。
在後保桿下方裝置後霧燈應依上開之規定裝設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閃爍。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請車主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免受罰影響行車安全。
隨著夏天氣溫不斷升高,爆胎事故也因此增加,以107年為例,7-9月共發生98件高速公路爆胎事故,占全年322件爆胎事故之30%。以每月平均發生27件而言,暑假期間每月發生爆胎事件約較平均值多出2成。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於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針對輪胎保養部分,應經常檢查胎紋、胎壓、輪齡之使用正常,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為提醒駕駛人了解愛車輪胎使用狀況,高公局特別協商服務區經營廠商提供胎紋深度計及胎壓偵測器,歡迎駕駛人向各服務區的服務台或保全人員借用或尋求協助檢測。另外,服務區保全人員也在停車場進行走動式巡檢,如有發現胎壓明顯未符標準或胎紋深度不足車輛時,會主動提醒用路人注意。
此外,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另車輛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外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夏天開車小心爆胎!夏天氣溫較高,爆胎事故也因此增加,高公局籲請用路人於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平常多注意胎紋、胎壓、輪齡之使用正常,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若是在行駛途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恐怕會被開罰3千至6千元罰款,用路人要多注意愛車保養!
高公局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至6千元罰鍰。
針對輪胎保養部分,高公局提醒,應經常檢查胎紋、胎壓、輪齡之使用正常,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高公局也特別協商服務區經營廠商提供胎紋深度計及胎壓偵測器,駕駛人可向各服務區的服務台或保全人員借用或尋求協助檢測。另外,服務區保全人員也在停車場進行走動式巡檢,如有發現胎壓明顯未符標準或胎紋深度不足車輛時,會主動提醒用路人注意。
此外,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另車輛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