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駕駛~【行車死角】調後視鏡訣竅 聽內行說分明

道路駕駛~【行車死角】調後視鏡訣竅 聽內行說分明

要看清楚汽車後方周邊動態,駕駛能依靠的是車內和車側安裝的後視鏡,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表示,最重要的是調整左右後視鏡角度,視野範圍要剛好看不到自己的車身邊緣為止,才能把盲點範圍降至最低。

首先駕駛要先調整好坐姿,確認視線範圍,再做上述調整,車內後視鏡則是以能看到後方最大範圍為準,而不同的駕駛,身型和視線角度都不同,因此每次都要針對個人狀況調整。

ARTC也建議在安全無虞狀況下,可動態確認後視鏡狀況,在同向的二線道道路上,讓自己駕駛車輛位於右方車道,左方車道來車緩慢超越時,在不移動頭部狀況下,以左側後視鏡觀察該車動向,當該車逐漸從後視鏡視野中消失時,應要剛好能從左側門玻璃看到該車,藉此確認後視鏡角度是否正確。

ARTC表示,以小客車為例,左右二側和車內後視鏡是法規強制需要安裝,現行法規對於視野範圍也有嚴格規定,其中車內後視鏡視野範圍須從駕駛眼點後方60公尺往後延伸,涵蓋寬度至少20公尺路面區域。

至於車外的左右後視鏡,則是要從駕駛眼點向後延伸20公尺處,至少要能看到距離車身外側4公尺的路面區域。

道路駕駛~汽車防禦駕駛10大須知

道路駕駛~汽車防禦駕駛10大須知

甚麼是防禦駕駛?
防禦駕駛乃強調以人的認知為主軸的用路觀念,提醒駕駛人/用路人除了注意週遭狀況(如路口?雨天?)、勿違規侵犯他人外,更應從目視/耳聽的察覺,進一步認知並預測接下來可能發生意外之情境,進而預先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事故的一種駕駛/用路哲學。

駕駛習性與防禦駕駛
1. 無法處理緊急狀況的「單手開車」習慣
國內習慣單手開車(單手操作方向盤)的駕駛者相當多,計程車駕駛也相當常見。此種單手開車的駕駛習性可能無法應付一些緊急狀況。
◎防禦觀念:在彎彎曲曲之山路更應絕對避免。由於動力方向盤需藉由引擎帶動,對於運轉不順有熄火疑慮之車輛,可能因過彎時動力方向盤及煞車之使用,造成彎道中引擎熄火,則瞬間輔助動力失效造成方向盤回扯,而造成車輛撞向山壁、山谷或橋墩。
◎防禦觀念:一般道路行駛若單手操作方向盤,可能為閃避前方障礙物而肇事(突入之人車貓狗、前方坑洞或前車緊急煞車)。乃因單手操作方向盤可能可以完成閃避動作,但卻不能回正車輛。

2. 不經意的「危險小動作」
部份駕駛人習慣將小東西如零錢、回數票、太陽眼鏡、筆等等小東西置於儀表板(I/P)內凹處,行駛中可能為了拿此些東西,而將手穿過方向盤,如圖4B。此舉可能對恰好突來之緊急狀況(需緊急煞車或迴避的狀況)造成干涉或延遲,而衍生危險。
◎防禦觀念:車輛內應避免放置因加速、煞車、轉彎造成擾動異音的物品,否則容易於車輛加速、煞車、轉彎時因東西滑動異位而造成駕駛人分心。如儀表板上方的物品、車內後視鏡懸掛的飾物或宗教物品、助手席(右前座)座椅或腳踏墊上的物品等等。若真有需求,拿取時應從方向盤之外側為之。

3. 搶行「未完成迴轉/倒車的車輛」的前後
在無安全島隔離道路上,常見有車迴轉(U-turn)而前後移動,在未完成迴轉時,卻見其他用路人急忙搶先從其前方或後方通過,事實上此種搶先通過的行為是相當危險的。通常正迴轉之駕駛人可能已經手忙腳亂,無暇顧前又顧後,萬一發生操作失常之無預期加速(暴衝現象),就必然發生碰撞事故了。對機車而言,可能只要輕微之碰撞就會導致嚴重結果,而所謂之無預期加速通常發生在此種排檔轉換起步瞬間。
◎防禦觀念:姑且不論暴衝原因,此種搶先通過的行為,無異將自身安全盲目地操縱在他人手上,可謂相當不智。而據筆者觀察,國內機車騎士有此不良習慣者相當多。另見有車從車庫倒車出來時,亦宜有此迴避禮讓之防禦性認知而禮讓之。

4. 「ABS」的遐思
ABS(Anti-lock Brake System)之功能在避免緊急狀況時,因駕駛人重踩煞車導致輪胎鎖死(輪胎不再旋轉、而以滑動方式移動)。其主要目的為增加煞車時車輛之可轉向性及穩定性,而非縮短煞車距離。然ABS作動時,因煞車油壓釋放/建壓的反覆動作,煞車踏板會產生來回振動與作動聲音,駕駛人若不曾有ABS作動時之體驗,有可能因踏板振動誤認煞車異常而放鬆煞車。在危急狀況需ABS用武之地時,此舉放鬆煞車可能導致原本可避免之傷害卻不幸發生。駕駛人可能花了3-4萬元選配了ABS,卻沒有派上用場,令人惋惜。
◎防禦觀念:建議找個無人之空地,速度約40km/h上下,重踩煞車感受一下ABS作動時之踏板振動與作動聲音,也可順便確認ABS有否損壞,另順道在ABS作動時也轉動一下方向盤,體驗重踩煞車與轉向操作之感受。
◎防禦觀念:配備ABS車輛在緊急狀況時,駕駛人只要用腳大力踩下煞車踏板並維持住(不要踩放踩放),另一方面同時用雙手依當時需要操作方向盤以迴避狀況即可(如迴避前方障礙物等等)。

5. 「後視鏡的調整」哲學
大部分車主均知道左右側方後視鏡有視覺盲點,也因此對後視鏡存有一些疑點,如:
☆變換車道時要頻頻回頭確認左/右後方來車?
☆要消除視野盲點一定要加裝大曲面鏡?
☆側方後視鏡要看到自己車身才安全?如『鏡中自己車身佔鏡面1/4』?

車主左右兩邊後視鏡主要目的在提供駕駛人車子兩旁與後方的視野,其調整應儘可能達到最大視野為主。坊間有『看見自己車身佔鏡面1/4』的說法,筆者提出簡單的看法:一般道路或高(快)速公路,應儘可能加大視野,在鏡內看見自己車身的必要性不高;而市區窄巷時,仍以兩側視野為主,若有需要再將頭稍微動一下可看到自己車身即可。基此原則,後視鏡的調整應無所謂遵守『看見自己車身佔鏡面1/4』的一定原則。
◎防禦觀念:左右後視鏡均有視野盲點/死角,此為基礎的認知。因此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可完全依據後視鏡來判定左右有無車輛。善加調整後照鏡及移動頭部能將後方視野盲點/死角降至最低。
◎防禦觀念:車內後視鏡的功用是看正後方及後遠方車輛,不需要看到兩側的車窗。車內後視鏡大多具有防眩裝置,可降低夜間後車大燈對駕駛人的影響。自行加裝車內廣角鏡或較大的車內後視鏡,不但會養成依賴車內後視鏡的習慣,忽視兩側後視鏡的重要性,也會失去夜間防眩的功能。更重要的仍無法消除視野盲點與死角,另外廣角鏡無法呈現正確比例的距離判斷,是另一引起距離誤判的原因。

 

◎說明:下述為完整之後視鏡調整方式與步驟,包括靜態調整與動態確認。
(1)靜態調整:調整好坐姿後,以平常開車的頭部位置看後視鏡並調整之。 
(A)調整車內後視鏡:使其能看到後擋風玻璃的最大範圍,即能透過後擋風玻璃能看到最大的範圍。若有夜間防眩功能,夜間行車時請開啟。
(B)調整左側後視鏡:使看到的範圍盡量往外(左),至恰好看不到自身左側車身邊緣為止。
(C)調整右側後視鏡,使看到的範圍盡量往外(右),至恰好看不到自身右側車身邊緣為止。(D)若側邊後視鏡裝有曲面廣角時,應注意車後方物體實際距離遠比鏡中看到的距離要近許多,容易有距離上的誤判。
◎備註:從兩側後視鏡看不到自己的車身或許一開始會不習慣,沒有安全感,但適應一陣子後,你會發現輕鬆掌握後方的好處。且若真需要看到車身,稍微移動一下頭也可以看到。

(2)動態確認:車內後視鏡以觀察後方車輛為主;至於兩側後視鏡駕駛人應確認並掌握其視覺盲點之程度,作為駕駛參考,調整之方法建議如下。調整必須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進行,尤應特別注意車輛前方並保持足夠安全車距。
(A)行駛在同向雙線道以上道路,假設此時你的車位於右車道,左後有一輛車緩慢的接近/超越你時,在不移動頭的情況下,先用左側後視鏡觀察那一輛車的動向,並從左側玻璃注意該車何時進入視覺,並同時確認是否消失在左側後視鏡。
(B)一般情況,若有依靜態調整方式(B)進行,則體積為小型車以上之車種應能在左側後視鏡與左側玻璃兩者前後出現部分重疊,換言之,對於小型車以上之車種應不會出現所謂視覺盲點,此點在高速公路行駛之助益頗大。若無出現部分重疊,則可嘗試再將左側後視鏡往外調整,其調整極限為當他車從左後方接近/超越你時,不可在車內後視鏡與左側後視鏡之間產生視覺盲點(視覺不連續)。但機車/行人因體積小,視覺盲點將無法避免。
(C)以同樣方式確認右側後視鏡之視覺盲點之程度。
(D)在確認的過程中,你應能很清楚的掌握後方靠近的車輛動向,甚至不太需要轉動頭部。但可能因駕駛人餘光較窄或左側玻璃隔熱紙太深/黑,影響從左側玻璃看出之視野,如此兩側後方之視野盲點會一直存在,駕駛人在掌握兩側車輛動態時應有此認知。

6. 「高速穩定行駛」的訣竅
對部分駕駛新手,開車上高速公路是一件興奮且緊張的經驗,據筆者了解,駕駛新手在高速公路常擔心無法維持車輛於車道上穩定行駛。而最常聽到的穩定方式諸如以駕駛人視線、車上任一標誌、車道線任一點等三點成一直線。事實上,此種三點成一直線方式並不簡單也會導致駕駛人分心,在高速公路維持高速穩定行駛的訣竅相當簡單,茲提出與讀者分享。
◎防禦觀念:一般維持直線行駛時,駕駛人位置在車道中央偏左一點的位置,因此只要看著正前方(50-100m),好像自己沿著車道位置往前走一般,則方向盤就不會忽轉左來又忽轉右去。換言之,開車時當視線看遠一點,維持高速穩定行駛就好像讓自己維持在車道往前走一樣簡單,而此時之方向盤的修正就好比走路一樣自然,不會忽左忽右。
◎防禦觀念:既是駕駛新手,不免再次叮嚀,駕車最高指導原則『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及穩定車速』。只要有足夠的安全車距,除可避免追撞他人之外,亦可避免因自己緊急煞車而遭後車追撞。

7. 「備用Key」的優點
車輛開出門萬一鑰匙(Key)掉了肯定是一件惱人與掃興的事,試想如果出遊至溪頭、阿里山等等,發生Key掉了怎麼辦?由於小偷愈來愈猖狂,車廠之防盜技術也愈先進,本文重點非說明Key掉了怎麼辦,然如同本書標題『防禦』,如駕駛人能在事先想到『車輛開出門萬一Key掉了!』,則可能早有防禦之道,那後續之描述可能是多餘的。
◎防禦觀念:對於常同行的人(如好友或配偶),不妨也讓其帶一副Key,別忘了還包括排檔鎖或其他大鎖。
◎防禦觀念:車輛是否有某處可以藏備用Key?對於部分車輛有一些外部燈飾(如方向燈,可以簡單螺絲起子從外部打開者),或底盤(以穩固方式固定),一旦Key掉了,可能只要簡單的工具就可取得備用Key了。(僅供參考)

8. 「暴衝」的產生與預防
(1)何謂「暴衝」?從1970年代起,美、日等國家就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後來為了更清楚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特性,改稱「無預期加速」(UnintendedAcceleration,UA),在國內則普遍稱為「暴衝」。美國經由對事故當事駕駛者之陳述研究,發現發生暴衝時可歸納有三種共通特性,包括:(a)突然產生大的引擎動力、(b)通常伴隨著煞車功能失效、(c)通常發生在靜態排檔起步瞬間或低速行駛時等。
雖然發生「暴衝」的原因一直以來均未能被證實或確認,但卻有一個明顯的事實:裝置自動排檔鎖(ASL,Auto Shift Lock)的車輛能大幅降低發生「暴衝」的比率。顯見ASL是預防「暴衝」相當有效的一種裝置,這也是國內將此列為必要強制配備的原因(國外大多以車廠自主性地在自排車安裝)。

(2)「暴衝」的預防由於ASL雖可避免從P檔排出時,因誤踩油門所產生之「暴衝」,但卻不能涵蓋其他可能之因素或駕駛行為的疏忽(如從N檔排入R或D檔),因此並無法完全消彌「暴衝」的發生,自排車駕駛人對此應有正確之認知。為避免發生「暴衝」,提出幾個預防措施作為養成良好習性之參考。
◎防禦觀念:每次停好車後,養成熄火前將檔位置於P檔習慣,一來可防止車輛滑動,亦可避免下次使用車輛時可能檔位在N檔(ASL使不上力),因誤踩油門進而發生「暴衝」意外。◎防禦觀念:最保險的作法,建議是每次從靜止狀態入檔起步前,稍以目視方式確認踩下的是煞車踏板;另應避免低速行駛時,任意將檔位N→D or D→N來回操作,徒增發生操作錯誤的機率。
◎防禦觀念:恆溫空調(Auto A/C)常態維持ON時,剛啟動之車輛可能因恆溫空調作動使車內空調風扇處於高轉速狀態。因此若能在啟動引擎與行走前,關閉恆溫空調與調小音響音量,可避免行走前車內存有某程度之噪音(風扇、音響),進而可供駕駛人察覺在誤踩油門時之引擎轉速拉高或其他車輛異常之狀況。

9. 轉彎前的危險動作
「右轉前應行駛右側車道、左轉前應行駛左側車道」,此為大眾對轉彎前行駛車道所具備之觀念,也符合交通規則要求。轉彎,除方向燈與確認後方車輛等基本常識外,本文提出三個防禦觀念:
◎防禦觀念:右轉時所選擇之行駛路線應儘可能靠右;同理,左轉時,除建議儘可能靠左外,也應注意在尚無法左轉或迴轉時,切勿將車子大幅度向左轉了一個角度而停於車道中央待轉,以避免後方及對向之車輛為閃躲而發生危險。換言之,多留一點空間給後方及對向之車輛,自然與其碰觸之機率就降低了。
◎防禦觀念:無論右轉或左轉,均應避免作出如圖4D所示之S型路線。原因有三:
一,此種路線可能讓後方車輛誤判您的意圖而肇事;
二,此種路線將造成轉彎過程中,大大增加從後視鏡確認後方來車之盲點(以右轉為例,先往左打方向盤,造成車姿變為非與車道成直線,此時再執行右轉,然從右後視鏡內看到的景物,可能與實際有極大差異—不自覺盲點異常變大);
三,此種路線可能侵犯較多車輛之路權(以右轉為例,先往左打方向盤,即可能先影響了左側後方車輛之路權)。
因此,此種S型路線可謂百害。◎防禦觀念:若欲轉入之車道較窄或駕駛大型車時,建議在入彎前即應選擇適合的路線,而非作出S型路線;一般而言,若駕駛小型車,應均不需此種S型路線。換言之,對於小型車之駕駛朋友,不應有此種轉彎前之危險動作。

10. 「爆胎」的處理
行駛過程中,突然的爆胎如何應對?駕駛人如何知道/感受已經爆胎呢?一般人對爆胎均有恐懼之心也可能有些疑問,如:
☆爆胎會造成車輛失控?
☆胎壓高或不足時比較容易發生爆胎?
☆高速行駛時爆胎可不可以緊急煞車?事實上,當後輪爆胎時,駕駛人可能感受輕微,甚至經由他人指示停車後才發現(與車重、駕駛人敏感度有關),通常駕駛人可感受車身輕微晃動與輪胎滾動異音。而前輪爆胎時,駕駛人應可感受方向盤即刻異常地拉向爆胎的方向,使車輛偏離行駛路線,通常駕駛人很容易發覺前輪爆胎之異常現象,而前輪爆胎也較具危險。
◎防禦觀念:無論是後輪或前輪爆胎,一旦發覺,只要放鬆油門,並作靠右邊停車之準備即可(意即注意後方來車,開啟方向燈向右路側停靠),而踩煞車是非必要的。或更完整之說法,踩煞車只是平常靠右邊停車時必要之操作,絕對避免因爆胎而緊急煞車,於速度高時更應注意,否則將可能發生車輛失控、打轉等狀況。
◎防禦觀念:行進中前輪爆胎或載重且重心高車輛爆胎均可能嚴重影響車輛穩定,此時必須雙手抓穩方向盤,控制車輛維持直線行駛,鬆開油門踏板,同時注意後方車輛,開啟方向燈向右路側停靠。爆胎時切勿急踩煞車。
◎防禦觀念:爆胎是無法預期且瞬間發生,為避免因爆胎引起車輛嚴重偏轉,平時行車時應養成以「雙手」輕握方向盤,以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況。
◎防禦觀念:爆胎又以前輪者較具危險性,除外物造成之爆胎之外,胎壓不足是常見之爆胎因素。駕駛人除做好行車前檢查外,更重要的是養成平時行駛中隨時確認車輛直行穩定性的習慣,尤其上高速公路前之確認,胎壓嚴重不足時,車輛直行穩定性必不佳,方向盤迴轉時之回復性亦不佳。
(A)行車前目視並觸摸確認輪胎狀況:利用行車前簡短約1分鐘,查看各輪胎狀況,包括胎壓大小、胎壁是否有破損、是否有異物插入、胎紋深度等,可以快速地確保輪胎狀況。
(B)維持適當的輪胎胎壓:在車門側、油箱蓋或車主手冊內通常都會有標示車輛規定的胎壓值,必須定期確認輪胎胎壓是否合乎規定範圍。胎壓太低時,易因胎壁擾曲變形、溫度上升而導致爆胎;另外,胎壓過低也可能使胎唇脫離輪圈,使輪胎快速洩氣(可能發生在過彎中)。
(C)在道路上行駛,如遇到深陷的坑洞、較高的凸起或是路面有不名物體等的較激烈衝擊時,應適當降低車速確認直行穩定性或下車檢視輪胎。
(D)美國預計2008年將強制規定4.5噸以下車輛裝設「胎壓監控系統(TPMS)」,當胎壓過低時會發出警示警告駕駛。若是您平時對輪胎狀況不很留意者,建議可加裝胎壓監控系統或購買配備有此系統之車輛,提升行車安全。

你累了嗎?拒絕疲勞駕駛,保障用路安全

疲勞駕駛一直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前幾名,駕駛人如果只睡4小時就開車,發生車禍機率將提升10倍,高風險不亞於酒駕。但由於人為的肇事原因很容易依據「駕駛行為」來判定,致使大家忽略了《疲勞駕駛》的嚴重性。

所謂《疲勞駕駛》是指精神或身體無法自主控制,在開車過程中出現視覺模糊、眼睛發紅、不自覺點頭、頻頻哈欠、臉部發麻、視野變窄、反應遲鈍、注意力無法集中、思維能力下降、動作僵硬緩慢等症狀,而發生的原因多半跟駕駛者所罹患的疾病、所服用的藥物、生理老化程度,以及長時間睡眠不足、營養失調、壓力過大所累積的疲勞感有關,加上行駛於視線不佳或車速較快的道路環境時,需要耗費更多的專注力,時間一久就很容易讓人感到疲累,同時還會失去方向感、車速忽快忽慢。

除了駕駛應注意休息,工作超時也是一大因素。因此如果發現自己有疲勞駕駛的狀況,最好立即找安全的地方 (非路肩)停靠休息,並且飲用含有高咖啡因的飲料、嚼食清涼口香糖或聽音樂來提神,睡眠時間則是不宜超過30分鐘,最好每兩小時休息15分鐘,以免引發惰性反而越睡越累。如果在這種狀態下還勉強自己開車的話,將可能大幅提高事故發生的機率,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提醒您,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2,400元的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駕照。要防範疲勞駕駛,開車前一天請保持充足睡眠、平時注意健康狀態、勿連續開車8小時以上等自我管理的好習慣,奉勸駕駛朋友請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切勿疲勞駕駛,以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道路駕駛~車輛使用各項燈光要注意,避免影響用路人及受罰

駕駛汽車時車上有各種燈光提供了照明、警示、識別等重要的功能,但燈光使用時機要謹慎也切勿改裝,以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及受罰。

遠光燈: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遠光燈光源亮度較近光燈來的強,照射角度也較高而照的遠,容易直照向駕駛的眼睛而導致視線炫光,易發生車禍,非特殊需要請勿開啟。建議駕駛人留意車輛儀表若亮起了藍色標示號燈,即可能不小心開啟了遠光燈。

前後霧燈:在視線不佳的雨、霧氣候中,透過黃色光的前霧燈及紅色光的後霧燈,增加車輛的能見度,提醒前後方來車,同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在非雨霧時裡用霧燈,除了高亮度易造成其他駕駛人眼睛的不適、疲勞,也恐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道路駕駛~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新規定,行駛路肩更有秩序

因現行高速公路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漸增,高公局參考各界意見,發布「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以利行駛開放路肩路段之用路人遵循,該規定將於109年2月17日正式實施,屆時請用路人於通行路段行駛路肩時遵守前揭規定,以免受罰。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係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於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如前述,路肩開放係在主線交通壅塞下之權宜措施,另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惟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3公尺,基於行車安全,高公局綜合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訂定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之規定。另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爰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實施開放路肩措施,為紓緩國道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之權宜作法,故行駛於開放路肩路段之用路人,務必依照國道現場標誌內容行駛。若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之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或於加減速車道及路肩通行起點/終點間變換車道,均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示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減少事故發生機率,以維高速公路整體行車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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