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駕駛-遇上開遠光燈的駕駛,這 2 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遠光燈的發明,是為了讓駕駛可以在前方無燈光,同時沒有車的情況下使用,但部分駕駛搞不清楚近光燈遠光燈的差別,上車後即使開了遠光燈也無感,然而卻讓前方或對向駕駛非常有感,甚至可能因為這行為,讓其他車輛造成車禍。
當開車的路上遇到打遠光燈的車輛,會讓人閉眼 2 秒鐘,若是車速在時速 40 公里的情況,等於閉眼開車 11 公尺。但如果真的遇上了,該怎麼處理呢?

問題一:對向車開遠光燈
行駛在雙向車道時,遇上對向來車開啟遠光燈時,駕駛的眼睛應盡快避開遠光燈發光點部份,避免因瞳孔快速縮小,等到恢復到可看清楚前方昏暗物體時,需花費較長時間的困擾及危險,避開遠光燈發光點,可以減緩以上的情況。

若是對方開著遠光燈,駕駛也可閃大燈的方式提醒對方,但絕對不建議長時間開啟遠光燈反擊,可能會因為這樣造成反效果,造成更嚴重的行車糾紛,不妨先減速慢行甚至是靠邊停車,讓對向車輛先通過,由執法單位來針對開遠光燈的駕駛進行開罰。

問題二:後方來車開遠光燈
若是開遠光燈的車輛,來自後方,讓駕駛及乘客感到不適,這時可使用車內的防眩後視鏡,可以在短時間降低光線反射率,讓駕駛不會被眩光所干擾,當眩光消失時,後視鏡就會自動恢復其反射率,避免駕駛因後方遠光燈影響開車狀況,可以確保開車時的安全,目前高單價車款多半有防眩後視鏡的配備,差別在於自動或是手動設計。

若後方車輛持續使用遠光燈,駕駛別為了反擊,使用故意急踩煞車的硬碰硬方式,這樣若是對方反應不及,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行車糾紛甚至是車禍,靠邊讓行也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道路駕駛-開車勿動怒,做好情緒管理

開車勿動怒,做好情緒管理
報載部分用路人在行駛途中遇有前方慢速車擋路或其他狀況時,常有易怒狀況產生,建議用路人做好情緒管理,以免因一時衝動,釀成不利的後果,以下提供幾項發生當下的疏緩方式。
◎駛離交流道出高速公路,或至服務區稍事休息,在安全區域可下車散步,俟心情平復後再上高速公路
◎打開窗戶透氣,深呼吸,舒緩情緒
◎聽音樂、喝飲料、吃零食
◎與同車乘客討論,乘客多聆聽其抱怨,適當安撫其情緒

道路駕駛-高速公路車輪脫落或爆胎

行駛於高速公路遇車輛爆胎時,應緊握方向盤,勿踩煞車,放鬆油門,減緩速度,保持車向正前方並滑行至路肩,啟亮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再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交控中心求援。
平時要做好車輛保養與維護,行前應檢查車輛胎紋及胎壓,車輛裝載應捆紮牢固、分布均勻,切勿超載行駛,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道路駕駛~出遊愛注意喔

許多人會開車到較遠的地方遊玩。此時行車安全就不容忽視,尤其是車輛狀況與應變措施,都需要再行前調整。美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就提出夏季旅遊注意事項,除車輛基本檢查外,還有另外 6 個重點也必須重視。

1.車輛安全檢查
基本的車輛五油三水、空調系統、電池、輪胎等檢查,雖然是老生常談的項目但卻相當重要,出遠門時更應該重新檢查一次,減少愛車在半路出狀況的機率。
2.檢查召回
這項目台灣民眾可能比較陌生,但由於現在車輛召回檢修的情況越來越頻繁,出遠門之前還是先回原廠詢問是否有召回檢修紀錄,對行車安全也會有所幫助。
3.保護乘客
全家出門遊玩,除了各項旅遊用品需帶齊全外,年齡較低孩童也不要忘記準備安全座椅。台灣規定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幼童時應將之安置於安全椅。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兒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4.注意道路、保持警惕
現在出門遠途旅遊,已經不再受汽車限制,許多人也會趁放假騎著單車或機車旅行。雖然沒有汽車鐵殼保護,不過也是要相同隨時注意路況,並保持周圍環境的警惕心。
5.緊急應變工具包
除了車輛行前檢查,遠距離出遊人身物品也應該準備一個緊急應變工具包,內容包括行動電源、急救包、手電筒、電池、跨接線、水甚至一些乾糧等,以備不時之需。
6.切勿喝酒,專心開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是最基本的行車遵守項目。同時開車中也不要使用手機、導航或者車載影音系統等,避免分心所帶來的危險。
7.交通狀況
不只先查看國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省道的路況,還要先查看旅遊行經路段的變動事項,如原道路已改道,限速改變甚至封閉等,都需要在行前了解並重新規劃。

道路駕駛~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

道路駕駛時行車保持安全距離很重要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
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
◎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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