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3C產品的發展迅速,使用科技產物(如手機、平板電腦或行車用影音系統等)已成為了影響駕駛專注力的重要環節。雖然此類產品可透過網路增加人與人間的通訊管道,增加通訊便利,但由於必須觀看此類科技產品螢幕,這對於駕駛人會發生轉移視線或低頭分心的危險情形,因此本次特別針對此情形納入行車規範。
根據目前的法規,汽、機車駕駛人如違反前述規定,汽車駕駛人處3,000元、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事實上,違反行車規定的罰鍰並不是立法目的,而是在於促進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因此現代的臺灣人也必須與時俱進,養成良好駕車習慣,畢竟『沒有任何一通電話、簡訊或動態更新是值得賠上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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